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5-19
询价文件项目名称: 国华电力、国神集团等2018年12月阀门公开询比价采购 采购人: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 2月 询比价主要信息 1.

本项目报价最低的厂家(仅一轮报价),为本项目推荐中选人. 2.请按照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要求进行报价,最终合同技术协议以技术规范书为准,缺漏项不进行价格调整,所有损失均由报价单位承担. *3.附件1为合同格式,付款比例为:90%到货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4.设备描述(详见

第四节技术要求):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 单位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1 10031922 电动闸阀\Z961Y-64V\DN400\GB/T

1222021980 1 台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210049957 高压截止阀\J61Y-3500LB\3/4 \GB/T12235

6 台20190430 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海路28号310153631 中压闸阀\Z941H-25\DN350\GB/T12234

5 台20190401 新疆昌吉市吉木萨尔准东矿仓库

4 10153714 中压闸阀\Z961W-25P\DN400\GB/T12234

5 台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西

5 10789585 中压闸阀\Z41H-25\DN400\GB/T12232

5 台20190401 新疆昌吉市吉木萨尔准东矿仓库

6 10836263 中压截止阀\J41H-20C\DN80\GB/T12235

35 台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和丰电厂工厂

7 10944589 电动调节阀\T968Y-100\DN200\425℃

1 台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阜康电厂工厂

8 11925641 中压闸阀\Z61W-25P\DN300\GB/T12234

2 台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开发区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9 11953039 中压蝶阀\D943H-25C\DN800\GB/T12238

1 台20190329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厂 5.本项目不允许商务及技术差异,所以商务、技术条款均需要满足.请在满足所有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情况下进行报价,否则报价不予接受. 6.报名人应具有并提供与每一项询价产品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描述表中第七项 电动调节阀\T968Y-100\DN200\425℃ 和第九项 中压蝶阀\D943H-25C\DN800\GB/T12238 可以外购,但是必须提供制造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报名人须具有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最近三年(2016至2018年)在电厂有销售业绩2份(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页复印件). 附件1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按合同形式达成的一致协议,包括其所有的附录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格 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完全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后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1.3 货物 系指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买方交付的全部材料,详见附录. 1.4 服务 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详见附录. 1.5 买方 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 卖方 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银行 系指买卖双方商定的中国的银行. 1.8 现场 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送达的现场,其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 中国 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10 天 系指日历天数. 1.11 买方代表 系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代表买方对本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买方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2. 合同标的 2.1 货物名称、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见附录. 2.2 执行标准:见材料技术要求. 3. 交货期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备注. 4. 装运地及目的地、收货人 本合同项下的装运地、目的地及收货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5. 包装 5.1 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供应商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够防潮、防湿、防雨、防震、防锈蚀和腐蚀、防冻、防破碎、防粗暴搬运,以适合多次搬运和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现场.如因卖方包装不良或包装不适或不符合本款前述的规定,或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货物出现锈蚀、损坏、丢失,卖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由于超重或尺寸超标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2 包装物侧面应当标明货物名称、箱件号、重量、体积、起吊位置、运输与存储注意事项等必要标志. 5.3 包装内应附有货物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5.4 供应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距离海运或内陆运输.如必要,重型货物应放在垫木上,以便装卸时穿吊索方便.如使用外部吊链不安全,应提供附带的吊链、螺栓或提升装置以易于吊装,并在包装箱上标明易于操作的位置. 6. 装运条款 6.1 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 6.2 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全部运杂费. 7. 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后2小时内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有关合同号、货物品名、包装箱数量、毛重、每个包装箱的体积、尺寸(长*宽*高)、承运工具名、装运地点和起运日期. 7.2 如因卖方延误通知或通过传真提供的上述信息不完整,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按买方提交的充足单据由卖方承担. *8. 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8.2 结算价格:见附录,该价格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包括所有运费、杂费和税费等. 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所有票据交接后第二个月内支付货款的90%,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货款的10%. 8.4单次付款超过一百万元的,买方可以选择用承兑的方式付款. 9. 付款单据 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买方出具的货物到货验收证明、以及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10. 质量保证 10.1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地点后12个月.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不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对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有更长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须按买方要求更换产品,新更换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10.3 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提供产品. 10.4 卖方应提供每一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 11. 检验条款 卖方负责货物验收前的运输和安全工作,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货物的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给买方. 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从该批次货物上抽检样品,具体检验办法及标准见专用合同条款,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全部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买方有权依据验收记录,对货物验收前的毁损、丢失、数量不符、质量不符等,向卖方提出更换、索赔或拒收的要求. 卖方如对买方提出的更换、索赔或拒收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提出,并在该时间内赴现场同买方共同复验. 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以不影响买方的生产为原则,尽快履行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上述索赔,由买方从货款中扣除. 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到货的验收,即使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2. 索赔条款 12.1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在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或任何其他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并且买方已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检验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质保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在征得买方和最终用户的同意后,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理赔. 12.1.1 同意退货并向买方退还合同规定的相应货物的货款,并承担货物出现问题而进行的验证、更换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利息和银行费用、仓储费用、搬卸费用及拒收货物的必要保管和保护费用. 12.1.2 根据货物的瑕疵情况、损坏程度和买方遭受损害的情况及承担的费用金额及损失,经买方和卖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2.1.3 如必要,更换整个有瑕疵的零件/部件,或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零件更换,并且承担买方支付的所有直接相关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十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2.1.4 如果出现买方能解决的质量原因,则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12.2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卖方接受上述索赔,并且买方将开始追偿索赔款额,或买方将纠正缺陷并由卖方承担费用. 12.3 由于地理位置或联系不便等原因,质保期届满后15天内收到的索赔通知仍然有效. 12.4 对于短缺和替换的货物,卖方应免费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运抵现场并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3. 违约责任 13.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卖方延误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违约金.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3.2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买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迟延交货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费率为每7天按货款总额的0.5%计算,不足7天的按7天计算.买方在扣除迟延交货违约金的同时,有权同时行使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13.3 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责任导致产品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时,卖方应进行更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影响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的严重的自然灾害、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叛乱、动乱等. 14.2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其延迟履行义务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调整合同价格. 14.3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情况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同时,受影响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应及时通知对方. 15.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包括附录)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若卖方供应的产品经检验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且已影响到买方生产建设,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 17. 转让及分包 17.1 除非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本合同附录所列的分包人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合同, 任何分包不应减少卖方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18.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 其他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之前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相互往来的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 本合同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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