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4-15

19、 防卫过当 并非独立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 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如果确定罪名,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虑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通说认为: 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重伤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伤害罪. 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 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

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 行凶 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的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 并非对任何行凶、杀人、抢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如:对于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劫持航空器等.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1.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始终违背犯 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得逞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故未得逞是以与其犯罪意志相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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