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4-03
研究生新生申报户口须知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文件 "关于认真执行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便民便利措施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浙江大学200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申报户口有关须知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原则: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入学报到时不迁户口的,之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

(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及身份证换证手续).

二、户口申报手续: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报到前需凭《入学通知书》到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警察署将户口迁出,报到时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警察署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户口申报手续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纳《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及《入学通知书》和1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三、户口迁移证要求:1.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警察署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

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如"江苏省南京市"或"安徽省歙县";

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方为有效.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三、身份证:根据杭州市公安局的规定,新生落户后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调换杭州市的居民身份证(杭州生源不需更换).需换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 落户后身份证遗失需补办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系)盖章后携带学生证自行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 因迁移户口时身份证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的,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浙江大学保卫处 附:规范的《户口迁移证》样张: 户口迁移证(样张) 鲁迁字第01247607号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持证人 姓名新生姓名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曾用名 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 1982年10月2日 出生地 山东省济南市 籍贯安徽省歙县 文化程度 高中职业学生婚姻状况 未婚居民身份证件编号 新生居民 身份证编号 迁移原因 大中专学生招生 原住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XX路XX号X栋XXX室 迁往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备注(非农业居民户) 本证200X年XX月XX年签发 至XX月XX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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