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3-31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绵人社〔2018〕85号 签发人:张斯恩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23号提案答复(代拟稿)》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按照要求,现将蒋丽英副市长牵头负责的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23号提案答复(代拟稿)呈上,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回复提案单位.

我局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已与该提案的单位沟通,提案单位已反馈办理意见为满意. 附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23 号提案答复(代拟稿)》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 (联系人:黄林森;

联系

电话:13658129500) 附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代拟稿) 民建绵阳市委: 你单位在市七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服务的建议》(第323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完善失地农民安置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对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一是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符合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对调整缴费方式导致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在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条件时,通过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的方式,保障政策调整前后其养老待遇水平一致.被征地农民也可自主选择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三是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筹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费,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或直接支付其本人.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由省人社、财政、国土部门制定出台.

二、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服务 一是建立并实行了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号)、《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绵人社办〔2016〕295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制度、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等,实现了城乡群众平等就业.二是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招聘会延伸至乡镇、社区,使活动更加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将就业岗位送到家门口,为广大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方便其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打造创业指导平台,推动市、县、乡镇、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全市共建立市、县、乡创业指导中心263个,社区(村)创业服务工作站18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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