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3-28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锡人社发〔2014〕47号 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驻锡部、省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8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结合无锡工考工作实际,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岗位工作表现和高级技师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3),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将个人申报材料及考核表于7月11日前报送无锡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培训处初审.每个市(县)、区或同一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已参加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占名额.同一部门(单位)中已有人取得汽车调度高级技师资格并聘用的,其他人不可再申报该工种).今年起,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申报高级技师需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新技术培训班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县)、区人社局工考办将推荐人员材料及考核表汇总后统一报无锡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培训处,市级机关各单位(部门)由同级组织人事处把关审核后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对部分申报人员较多的工种制定评审办法,按加分权重得出排名,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7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工考办.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8号)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工勤 高级技师 评审 通知 抄送:驻锡部、省属事业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发〔2014〕58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5年以上,并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 ,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条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6-22).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