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1-19 |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清水排口各1个,废气排口2个,固体废物堆场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29.5t/a,COD≤0.08t/a、BOD5≤0.037t/a、SS≤0.034t/a、NH3-N≤0.007t/a、总氮≤0.013t/a、总磷≤0.001t/a;
大气污染物:木粉尘颗粒物≤0.012t/a、TVOC≤0.068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7、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8、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