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1-06
临环罚字〔2019〕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696654247B 法定代表人:应学军 详细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4月10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监控平台发现你公司2号机组废气出口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2019年4月3日19-20时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折算值小时均值显示为79.48mg/ m?,超过山西省DB14/T 1703-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发电锅炉烟囱排放浓度为35mg/m?)1.27倍. 以上事实有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4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年4月2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4月12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事听告字〔2019〕47号)和2019年4月26日《送达回执》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家金库临汾市中心支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三日内将行政处罚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报送我局法规督察科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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