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2-12

9、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能耗低,产能高,生产过程无外排废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鼓励类,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清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均不在淘汰清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中区域禁止和淘汰建设项目,也不在该文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中的限制项和淘汰项.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的政策要求.经分析,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本) 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的符合性一览表 依据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1)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2)在二类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符合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清后铸造工艺. 本项目采用造型砂湿型工艺 符合

三、生产装备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企业配备与之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设备,粘土砂回用率≥95% 符合

四、企业规模 铸铁、铸钢最低生产规模分别为5000吨、4000吨 企业现生产规模10000t,在5000吨以上 符合

五、产品质量 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符合

六、能源消耗 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

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 符合

七、环境保护 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应满足当前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企业清砂、熔化、混砂、砂回收工序设有布袋除尘器和15m排气筒,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旱厕定期清掏,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相关设备已作减震处理 符合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企业有相关的安全劳动制度 符合

九、人员素质 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企业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符合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献县三龙铸造厂现有工程于2014年3月委托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5月获得了献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献环表(2014)81号),见附件.2016年9月获得了献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见附件).根据德普环检字(2016)第493号报告显示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冲天炉烟气经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15m排气筒处理后验收报告中烟尘浓度为12.2mg/m3,SO2浓度为206mg/m3,NOX浓度为65mg/m3,排气筒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物3m,排污染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中现有炉窑标准. 退火窑采用煤气发生炉提供热源,烟气经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15m排气筒处理后烟尘浓度为22.2 mg/m3,SO2浓度为256 mg/m3,NOX浓度为260mg/m3,排气筒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物3m,排污染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中现有炉窑标 出渣、浇注、清砂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此工序为间断排放,通过车间泼洒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验收报告中颗粒物浓度为0.356 mg/m3,周界浓度最高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项目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3)废水 项目厂区脱硫废水经碱液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设旱厕,其他污水用厂区抑尘,项目污水不外排. (4)固体废物 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用作建筑以及铺路材料.产品残次品及金属废料均作为原料重新使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回火所产生的煤焦油,暂储存于危废间,危废间按要求设置,做好防渗、防晒、防雨,煤焦油储存于专用容器. (5)总量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32t/a、NOX:2.39t/a、COD:0t/a、氨氮:0t/a. (6)以新带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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