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8-11-19
审批意见:郴环审表〔2016〕4号 临武康宁精神病医院位于临武县舜峰镇新村路十三巷7号,是临武县唯一一所治疗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

占地面积1049.8 m2,建筑面积604.17 m2.包含为1栋2F住院楼、1栋4F门诊住院楼和一个庭院,该院拟购买南面紧邻的原档案局办公楼作为综合办公楼,并对原院区进行重新规划改造.项目属改扩建,总投资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改建后占地面积1350m2,总建筑面积1650 m2,包含1栋2F男病区住院楼、1栋4F女病区住院楼、1栋3F综合办公楼及一个庭院.该院主要收治轻型心理疾病病人及无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治疗手段主要为药物治疗、注射治疗、心理治疗等,项目不设大型医疗设备,只对患者进行简单检查,患者检验、化验项目主要送临武县人民医院进行化验.主要设备有:三分层血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离心机、恒温箱、心电图机、脑电地形图机、B超机各一台,设床位90张.医院设有食堂及洗衣房,不设置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项目已基本建成,属补办环评手续,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临武县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武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结论和临武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审意见,在你院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只能使用符合《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环保标准的油漆、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医院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

2、营运期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须强化对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的分类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含经隔油沉淀处理的食堂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城市污水管网;

医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消毒处理后外排城市污水管网,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项目区内只能使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2mg/m3);

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臭气需经引风机收集后高空排放. (3)应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男病区北侧设5m2的独立医疗废物暂存室,医疗废物须及时分类收集、贮存、定期送郴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医疗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干化和消毒处理后送临武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5)项目应设置事故应急池(R6m3/d),并配套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管网和切换系统,确保发生事故时,医疗废水能及时汇入到事故应急池内,事故结束后应妥善处理. (6)须制定医疗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固废收集和贮存及运送过程及消毒剂制备设备及原料品贮存等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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