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11-02 |
为切实加强学院实验室和研究生用房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规范学生使用实验室、研究生学习用房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的教学管理秩序,依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理工[2013]128号)、《上海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上理工〔2016〕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学习用房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全体学生都应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学习用房内: (1)严禁私拉电线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水壶、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电磁炉等);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焚烧纸张等);
(3)严禁饮酒、聚餐,严禁留宿;
(4)不得饲养宠物;
(5)不得在走廊内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6)不得随便挪动、损坏实验设备、消防设施和公共物品;
(7)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其他破坏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违反第二条规定,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督促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违反规定学生的调查与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规定做出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实验室 学习用房 规定 发文单位: 学院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4月10日校对: 程旺 打印:申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