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05
连环验[ 2016]12号 关于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 工程(不含后方办公区、热水锅炉、木材 熏蒸工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环保 三同时 竣工验收申请》、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

按省环保厅《关于委托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环办z2015{250号)要求,我局负责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16年6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其后企业按验收组及专家意见进行了整改.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整改资料,7月18日上报整改材料.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港路墟沟作业区东泊位区,在58#、59#泊位的东侧,东面与38#、39#煤码头相邻.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8.74万平方米,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6月取得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2011〕95号).工程实际总投资8.2亿元,建有10万吨级散货泊位3个,岸线长度880米.3000吨级工作船泊位3个,岸线长度350米.项目后方办公区及燃油锅炉等配套设施、木材熏蒸工段未建设,另装卸设备规格略有调整,属于非重大变动.项目于2015年10月投入生产,企业于2016年5月申请验收.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环保投资1546.8万元,用于废气治理、生活污水及雨污水收集处理、噪声治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清污分流管网建设、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演习等.项目建设及试生产期间实施了全过程的环境监理.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6)第(07)号]、其它相关验收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废气:为减少煤炭、焦炭装卸作业的扬尘,在皮带机沿线所有落料口均设有喷淋装置,共计喷嘴49只,落料时喷水抑尘;

T1转运站设置干式除尘系统,皮带机设皮带机罩进行封闭,码头皮带廊道两侧设挡风板减少扬尘,在皮带机转接点的卸料和受料部位设置洒水除尘系统;

堆场设置水喷淋系统,共装备喷枪50支,定期洒水抑尘;

在进出作业区的道路路口设置汽车冲洗平台,减少车辆二次扬尘污染;

配备流动洒水车2辆、清扫车1辆,及时清扫作业场地,散货堆存后苫盖;

严格控制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作业时间,北风达到6级时停止作业. 经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

(二)废水:本项目建有雨污水收集池2座,容积计274m3,堆场雨污水收集池4座,容积计3840m3,新建含尘雨污水处理装置一套(其处理能力为200m3/h),含尘雨水经调节沉淀池+泥水分离器雨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进入总容积1440m3的2座蓄水池后回用于码头,船码头及堆场 均未设污水排口.项目利用58#泊位侯工楼作为本工程的综合侯工楼,其侯工楼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能力为1m3/h)处理后,现接入新建的55#-57#泊位含尘雨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59#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能力为1m3/h)处理后进入58#-59#雨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回用.到港含油污水送连云港港庙岭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中心处理后排放. 经监测,55#-57#、58#-59#雨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蓄水池中BOD

5、NH3-N、溶解性总固体污染因子的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

含油污水经处理后排口中CODCr、氨氮、石油类污染因子的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零排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全部签订安全处置协议或综合利用.

(五)项目水污染物总量:废水量、石油类等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应急:企业已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堆场建有雨、污水收集池3840m3,码头雨污水收集池274m3.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基本落实.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300米,无敏感目标.

(八)对港区南侧建设防尘林带,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南侧居民区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了生态修复工程,制定了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于

2014、2015年共计放流青蛤、毛蚶各80吨.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试生产期间 三废 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主要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验收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 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7#通用泊位工程(不含后方办公区、热水锅炉,木材熏蒸工段)项目 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投入正常生产.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废水治理设施,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达到回用标准要求,加强货物码头、堆存装卸作业、堆存等全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废气防治,强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的建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省厅批复要求,根据你公司制订的日常监控计划,定期对场界扬尘、噪声进行监测.加快码头岸基供电设施的改造建设,保证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二)进一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加强各类固废的暂存管理,危险废物按相关管理要求及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做到暂存规范、流向清楚、处置安全.

(三)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四)本项目后方办公区、热水锅炉未建设,木材熏蒸作业工段未开展,上述工程需另行办理项目环保 三同时 竣工验收手续.

(五)项目如从事项目环评报告书和批复规定的其他货种装卸作业时,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五、连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201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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