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10-2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高法〔2014〕176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 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实现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我院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并经院审判委员会第256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遇有问题或有改进建议,请及时报我院研究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应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注重与强化庭审功能相结合,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第三条 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简化的格式主要包括要素式裁判文书和令状式裁判文书,由基层法院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

第二章 要素式裁判文书 第四条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分别阐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根据案件要素,载明原、被告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 第五条 以下类型案件可以选择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 1.劳动争议案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3.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4.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履行离婚协议等婚姻家事案件;

5.其他适宜用要素式裁判文书裁决的民商事案件. 第六条 省高院根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确定相关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及要素表格,统一制作《诉讼要素表》(见附件1).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根据个案情况选择适用或作适当调整. 《诉讼要素表》在浙江法院网及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布,供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下载、使用. 第七条 对于可以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原告起诉时未提供《诉讼要素表》的,人民法院可在立案时指导原告填写《诉讼要素表》. 对于原告填写了《诉讼要素表》的,在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一并送达《诉讼要素表》副本,要求被告、第三人针对原告提交的《诉讼要素表》内容填写.被告、第三人在填写《诉讼要素表》时需对原告填写的《诉讼要素表》内容逐项作承认或否认的表示;

对于否认的要素部分,应当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填写《诉讼要素表》为由不予立案. 第八条 当事人已于开庭审理前填写《诉讼要素表》的,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审查确认;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应当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诉讼要素表》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案件的基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审查确认,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进行举证和质证. 第九条 要素式裁判文书参照省高院制作的文书格式撰写(见附件2),各地法院亦可根据个案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对于要素式裁判文书中所涉金钱给付项目适宜用表格形式列明的案件,可采用表格样式,列明赔偿(损失)项目、金额、计算公式及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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