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8-10-26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教体[2016]27号 关于印发《2016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直属学校: 为做好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和市食药监局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2016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2016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要求,扎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工作规范实施,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与校园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我市部分中小学.

三、检查内容

1、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2、传染病防控和常见病防治工作;

3、食品安全管理;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生活环境(饮用水)管理;

5、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学校健康教育活动,无烟学校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

6、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

四、检查时间 6月中上旬、10月中旬

五、检查方式

1、检查台账(含卫生电子台帐);

2、巡检食堂、小卖部(超市等)、卫生室;

3、检查教学、生活环境和饮用水相关设施;

4、检查组与学校随机交流. 联合检查组对所有直属学校进行检查,对各区所属学校进行抽查(抽查名单由检查组确定).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生活环境(饮用水)卫生检查表 3.学校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检查登记表 4.学校健康促进工作检查表 5.南京市中小学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检查表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学校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高职中学小学 负责人:联系

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食品安全 管理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和信息联络员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 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许可情况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食堂环境 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 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在规定范围内 健康管理 及培训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清洗消毒 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加工 制作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能够规范操作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使用食品添加剂 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学校食堂分管领导(签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年月日附件2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生活环境(饮用水)卫生检查表 学校名称:负责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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