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10-15
黑农厅联发〔2018〕8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深松翻埋 还田作业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黑政办规〔2018〕39号)中关于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作业补助的工作要求,结合省情,我们起草了涉及到的全省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作业补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申请补助面积 计划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8日 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 补助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我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通过适当补助玉米秸秆机械化深翻或松耙还田作业,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我省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确定玉米秸秆还田补助地块.要按照《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和《 一翻两免 轮耕轮作技术模式》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指导,选择适合本地的作业模式和技术路线,用以推进我省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的普及应用.

(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各地要将玉米秸秆还田作业任务安排、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操作办法、补贴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将补贴对象名单、作业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统一标准,定额补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黑政办规〔2018〕39号)规定,秸秆还田每亩补助40元,省级和县(市、区)分担比例1:1,即省财政每亩补助20元,各县(市、区)每亩自筹20元,对没有自筹资金的县(市、区),省将不予补贴.

(四)智能监测,先干后补.各地要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有序组织作业.在本地当年补助区域内实现玉米秸秆还田且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并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确保作业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三、补助面积确定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玉米种植情况和资金匹配能力提出还田计划,经市(地)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提出本地当年作业补助面积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安排确定的作业补助资金总额,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将计划补助面积分配下达各地,待年底各地补贴面积核实后据实拨付资金.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全省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在本地当年作业补助区域内实施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农机指挥平台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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