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10-12
余工字z2018{14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县(区)委宣传部(党政办)、工会、工信委、工商联,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进一步推动争当 五有 职工主题活动深入发展,为奋力再铸新时代 工小美 新辉煌凝聚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评选表彰新余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10个、标兵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标兵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各级领导遵纪守法,班子廉洁自律,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 2.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扎实,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在职工中深入开展 中国梦・劳动美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争当 五有 职工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引导职工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4.职业道德工作机制运行高效,岗位技能培训成效明显,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5.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诚实守信,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标兵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优秀,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工作勤奋,乐于奉献,技能技术精湛,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 3.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种大练兵、大竞赛、大培训活动.积极实践,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干一行爱一行,在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职工志愿服务活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三、推荐办法 1.由基层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 2.推荐对象.各条战线、各行业的单位和职工均可推荐,以生产经营一线和窗口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为主,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

既要向从事脏、苦、累工作的一线职工倾斜,又要注意扩大科技战线和女职工比例. 3.推荐名额.各单位工会可推荐单位和个人1-2个. 4.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5.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发的申报推荐表填写一式四份上报,同时附有关事迹材料一式四份(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表简要事迹500字左右).同时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证明.

四、评选办法 1.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和市工商联组成.市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宣部,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联系人:胡新华,

电话:6441009. 2.市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各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以及对被推荐者的实绩考察,确定拟表彰名单. 3.市评委会由市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届 双十佳 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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