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10-05

四、任职条件

(一) 基本任职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师系列须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含辅导员、班主任、导师、院系和职能部门负责学生思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等).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含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在申报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教师等人员,学校不予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5.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继续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等条件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高级职务人员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较显著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二)缓聘、低聘或解聘要求 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学校实行 一票否决制 有权可将其缓聘、低聘或解聘. 1.违反聘任合同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3.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者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4.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则低聘一级;

5.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三)其他要求 1.学校制定各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各单位在学校任职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充规定,作为推荐评聘条件.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学校和所在单位任职条件进行聘任,不得降低标准. 2.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条件中所涉及的成果、年龄及任现职年限等的认定或计算,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3.参加同级转聘评审、已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

未参加考试且未达到免试要求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4.应聘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与其现从事工作岗位、申报的学科和职务系列相符. 5.受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职务聘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任组织及职责 为了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组建校级聘任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各单位负责组建考核推荐组.

(一)学校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聘委会人数应为奇数.聘委会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校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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