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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王晓华 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 李俊奇 赵锂白伟岚 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人行道最小宽度 项目人行道最小宽度(m) 一般值 最小值 各级道路 3.0 2.0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0 4.0 长途汽车站 4.0 3.0

2 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的相关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 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条文说明】该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一致. 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为路侧带.路侧带宽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

1 人行道宽度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应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人行道宽度按下式计算. wp = Nw / Nw1 (式3) 式中: wp ―― 人行道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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