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8-09-19
如皋市财政局文件 皋财规〔2018〕1号 关于印发《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分局):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和《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皋政规〔2017〕2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如皋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日 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和《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皋政规〔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国家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国有资产使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 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 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对相关资产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

所形成的收入,按照《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真实反映和解析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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