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09-09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发〔2015〕20号),设立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的职责 1. 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初审),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2. 取消游乐园登记,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3. 取消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查,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4. 取消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审批职责,调整为内部管理.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户外广告设置、门头(面)装修、招牌设置审批职责. 2.承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初审职责. 3. 根据国家、省、市、区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 加强《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 3. 加强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4. 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查、游乐园登记的监督管理. 5. 加强乡、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贯彻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

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行业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

承担辖区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

承担辖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承担辖区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

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

(五)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

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

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弃物实施处置工作.

(六)研究制定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风景名胜区和各级各类公园;

指导和监督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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