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8-08-02
苏州市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严重损害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分结合、分级响应、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按照《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省预案》)相关规定,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实验动物突发疫情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三、组织机构

1、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科技、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县级市、区政府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突发实验动物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协调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联络员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3、专家组 市科技局组织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苏州大学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市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突发疫情做出研判,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四、监测、预警、报告

1、监测.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根据《省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监测与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应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2、预警.市科技局根据监测报告或举报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动物安全事件做出预警.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情况或事件隐患.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省有关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和检疫机构、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和人员(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生物安全责任人员、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实验动物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时,立即向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来源、数量、临床表现、是否感染人员,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五、分级响应 市科技局根据预警和报告信息,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判断,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经专家组调查判断认定为疑似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按事件等级启动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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