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7-24
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卖方: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抚州市 买方: ?第一条??中标标的号、品种、数量、单价、价款: 标的号 品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佰??? ?拾????万? ???仟? ????佰?????拾? ????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以卖方仓库大样为准.

第三条??交(提)货期限: 见《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中标标的号对应的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 第五条??费用负担(含打包、上汽车费用):见《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三十条. 第六条??交货方式:卖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买方自负. 第八条??货物验收办法:买方提货时验收,数量以合同规定的数量为依据,允许卖方在交割时有3%的溢短,结算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 第九条??结算方式:由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办理结算.具体按照《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六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照《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七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调解;

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附则:(1)本合同根据2016年6月8日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举行的"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交易"交易结果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双方承认并遵守《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及《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3)本合同签订双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手续费. 4)买方签订合同后,支付货款按照《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二十九条执行. 5)本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南方市场、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各留存一份. ?卖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 联系

电话: 邮政编码: 买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税务登记证: 联系

电话: 邮政编码: ? 合同验证单位(签字盖章) ? 联系

电话:0794-8448974 传??? 真:0794-8448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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