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8-07-19
办理用汇须知

一、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为省财政厅或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管理方式的通知》(赣财行[2004]10号)规定,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用汇、其他项目用汇申请的时间.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当天办结,对个别确实难以当天办结的,说明情况,解释原因,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办理权限

(一)设区市及以下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核批;

(二)省直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因公出国(境)用汇,每个任务批件用汇额度在5万美元以下的,由省财政厅委托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中行)核批;

超过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由省财政厅核批.

(三)省直单位除因公出国(境)以外的其他各项用汇,由省财政厅核批. 省直单位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出国(境)团组,由省直单位按照上述额度在省财政厅或省中行集中统一办汇,各设区市财政局不予办理.地方和省直单位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如需在当地办理,必须提供中央组团单位的收费通知.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费用开支标准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外侨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行[2001]76号)执行.

四、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行[2002]117号)执行,即每人每次可申购400美元.

五、出国(境)用汇申请办理程序

(一)出国(境)团组出访前,应先持省政府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批件)来我厅或省中行领取:

1、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使用非贸易外汇申请表;

2、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使用非贸易外汇核销表;

3、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4、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退汇通知书. 需到设区市办理用汇申请的,可到所在设区市财政局领取第

1、2种表格.

(二)中央单位组团出国(境)的,办汇时应出具:

1、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使用非贸易外汇申请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省政府出国(境)任务确认件(原件,并有 此件仅供批汇专用、遗失不补 字样,包括赴台湾的批件,下同);

3、 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4、中央组团单位有关出国费用通知;

5、属于出国(境)培训任务的,还应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6、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在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财政局办理的不需填写);

7、申购外汇经办人身份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省里组团出国的,办汇时应出具:

1、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使用非贸易外汇申请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并有 此件仅供批汇专用、遗失不补 字样);

3、 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4、外方邀请函的外文及中文翻译(中文要盖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的公章,需注明费用来源);

5、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在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财政局办理的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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