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8-07-14
府环发〔2019〕156号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扩建3万吨/年金属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扩建3万吨/年金属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研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238号),现批复如下: 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扩建3万吨/年金属镁项目位于新民镇打井塔村(高山兰炭集中区内),改扩建项目为对现有20台焦化炉进行干熄焦改造,利用技改后剩余煤气,扩建3万吨/年金属镁生产线.

项目采用封闭竖罐还原技术,装料采用机械化装料系统,出料时依靠自重落下,且还原炉出渣为密闭空间并配水雾喷淋设施,几乎无粉尘无组织排放,单罐产量约比传统横罐产量提高了3-4倍,同时竖罐还原炉吨镁消耗原煤比横罐少约1.3吨.项目总投资205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3万元,占总投资的2.8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曾以陕环评函〔2018〕169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扩建3万吨/年金属镁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文件函复"请府谷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府谷县工业经济局以府工经函[2018]52号文件对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扩建3万吨/年金属镁竖罐试验示范项目产能置换进行了批复.

二、经审查,在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前提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正式投产前,必须按照《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府谷县新田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金属镁竖罐扩建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居民租赁搬迁工作的承诺函》文件要求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的租赁搬迁工作.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同时还原炉、精炼炉烟尘、SO2排放需满足《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兰炭煤气用于金属镁生产烟气脱硫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府环函[2013]34号)要求;

原料场地进行地面硬化,设置相应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原煤采用密闭棚储.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废水达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

项目设置容积不小于150m3的事故水池一个,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2000m

3、4200m3初期雨水池各一个,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水不外排;

建设3口地下水监控井,并定期进行地下水质跟踪监测.

4、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防治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本公司新建渣场;

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需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6、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结合厂区现有和在建项目,优化全厂环保设施建设,尽快落实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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