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8-06-23

2、凡符合 询价采购项目要求 条件,承认本询价通知书所有内容的国内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报价方.

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按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方,采购方在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以领取文件的所有潜在报价方.

6、询价通知书的修改书将构成询价通知书的一部分,对所有报价方均有约束力.

7、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凡不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将导致废标.

8、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部分: (1)产品报价表(须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报价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须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

9、报价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0、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骑缝公章,并标明报价单位名称;

每一密封文件袋上注明 于2015年9月9日上午9:00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按询价截止时间填写).否则,报价文件将按作废处理.

11、产品报价以人民币 元 表示,如果总价与单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所有产品应标以中文名称.

12、采购方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

13、评审方法: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议,遵循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4、询价结束后,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成交金额的1%向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5、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交产品合格后出具由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报告,濮阳市开发区财政局在收到验收报告十五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16、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需方签定合同,逾期签合同或在供货期间不能供货,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接产品,应向供方偿付拒收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拒收;

如需方接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逾期未交货部分货款日0.05%的违约金.供方不能按时供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未交部分货物总值5%违约金. 供方所供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当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因逾期交货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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