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6-14

下半年开网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项目范围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及上半年已实施未申报的项目. 2.如有变化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首页发布的 重要通知 (天津)为准.

(三)资金拨付申请 项目计划申请结束后,市商务委对企业网上申报的项目计划申请进行审核批复,并将批复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公示中批准的项目上网进入 在线申报 窗口,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系统生成的表格中打印《计划申请表》、《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将填制完整的《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和其他相关的材料交到市商务委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财务章).申报结束后,项目受理单位形成《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通知项目受理单位向市商务委委托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移交项目资料,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审核. 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2.请企业认真填报《其他单位账户存根》信息.如因企业信息填报有误造成拨款无法正常到账情况,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审核拨付资金 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及政策文件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确定项目支持金额,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委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并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由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申请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需上网填写《资金反馈表》.

四、资金监管 我市实行企业重点监控管理,对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同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五、政策咨询

(一)窗口接件和服务,请咨询

电话:022-

58366520、

21、

22、23,传真:022-58366526;

(二)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企业培训等项目资金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贸发处,

电话:022-58665721;

(三)境外投(议)标项目政策,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请咨询市商务委国际处,

电话:022-58665977.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请咨询市商务委产业处,

电话:58665765;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电话:022-58665590;

(五)资金拨付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委财务处,

电话:022-58665586,或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电话:022-23205626;

(六)其它问题,请咨询市商务委外贸综合处,

电话:022-58665705.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一、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 每个标准展位20000元 参加境外展会人员费(交通费、生活补贴) 50% 每个项目2人 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单个展位不足9平方米的不予支持.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 境外展览会 项目计划申请表. 参加境外展会人员费是指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补贴的企业参展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仅支持参展国一个国家,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 境外市场考察 项目计划申请表: 项目内容 选择 其他 . 1.交通费是指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2.国外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不超过50%的比例支持. 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知名品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具有杀手锏产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展位费和人员费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2.8万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