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6-14

4、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中央企业)的统计资料并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5、外汇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金融业境内投资者的统计资料,向商务部提供金融部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6、商务部负责汇总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并报国家统计局. 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所有境外企业均按

1、

2、3渠道报送.

(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采取定期公布制度.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年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于次年9月30日前以统计公报形式对外公布,月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于月后30日内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每年1季度,商务部根据月度统计数据生成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初步数据,同比计算基期为上年度统计初步数据. 对外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月度统计数据包括商务部根据上年度利润再投资测算的月度利润再投资,商务部根据测算比例将月度利润再投资分摊到有关行业、地区、省份等.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外汇局可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对本年月度数据及上年度年报数据予以调整,年度最终数据以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十一) 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者所属行业类别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同时废止.

二、 统计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提供单位 报送、提供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报表 FDI金融N1表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别地区分组) 年报 全部金融业境内 投资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年后7月20日前向商务部提供,纸介质

10 FDI金融N2表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FDI金融N3表 金融业境内投资者拥有的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FDI金融Y1表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别地区分组) 季报 同上 同上 季后20日前向商务部提供,纸介质

12 FDI金融Y2表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二)基层报表 FDIN1表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 年报 全部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 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 年后6月20日前报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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