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8-06-10

3、入围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的产品有效期为1年,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批次且报价不一致的,入围价格以较低者为准.

4、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每个包排序前两名的供应商须登录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进行注册,同时通知供货商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完成入围产品和供货关系维护.(技术支持咨询

电话:400-881-7190)

5、入围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各省(区、市)供货商,供货商须登陆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进行注册.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在各省(区、市)提供的供货商不少于1家.

21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谈判须知正文 1.定义 1.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2.1.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谈判. 2.1.3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2.1.4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参与谈判的费用 3.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授权委托 4.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形式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6.采购进口产品 6.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 两个清单 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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