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8-06-05

(二)事件描述 2016年2月18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可续期公司债申请条件,3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单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来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作为主体和债项评级双AAA的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发行票面利率3.6%的2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5+N.5年后,公司可选择延长债券期限,但面临利率上浮2%等特殊条款.

(三)分析与思考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发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单可续期公司债的创新之处在于:该债券没有明确到期期限,与以往债券的定义相背离.此外,可续期公司债包含一些特殊条款,比如可续期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的利率跳升机制、递延付息下的限制事件等. 在我国可续期公司债初始发展时期,按规定这类公司债只能采用小公募或者私募方式发行. 进一步思考:可续期公司债不存在明确到期期限,若利息支付可以累积递延,那么该品种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股票的定义了?

三、我国银行定期存款与凭证式国债的收益应该哪一个高?

(一)原理 债券的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偿还性、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其中收益性和风险性的关系一般表现为:风险大的,要求的收益高;

风险小的,要求的收益低.

(二)事件描述 2014年凭证式国债(一期)于2014年3月10日发行,3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为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凭证式国债是以收款凭证形式记录债权的国债.这种国债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债券从购买之日起计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发行的,具有储蓄债券的特征.在持有期内,凭证式国债的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也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手续费. 2014年3月份我国商业银行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4.25%,定期储蓄存款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若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商业银行上浮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10%. 凭证式国债的债务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定期储蓄存款的债务人是商业银行(属于企业).通常,政府的信用等级最高.

(三)分析与思考 按照经济学原理,信用等级高的债务人的筹资利率,将低于信用等级低的债务人的筹资利率.但是为什么我国凭证式国债利率却高于同期限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但是在目前的阶段,我国储蓄群体并未将商业银行的风险看得比政府的风险要大,因此会更偏好收益率高的金融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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