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06-04
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 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以及2017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为做好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方向 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 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16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四)企业项目来自珠三角地区(如属股份投资的项目,应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股东控股).

(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6年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并于2016年当年投产纳税;

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3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

(六)对应奖补条件需符合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对应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还要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说明 针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和本指南明确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述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产业共建关系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研发、资质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共性佐证材料 1.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 (1)企业整体转移情况. 采取注销珠三角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 采取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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