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06-01
赣质监办标发〔2012〕1号 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 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 ??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09〕12号)和《江西省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赣标发〔2012〕1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我省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服务函〔201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提出推荐名单,并认真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表格从http://www.jxzj.gov.cn/标准化业务/资料下载中下载),于2012年8月28日前将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局标准化处.????? ?????? 联系人:鲁建亮 地址及邮编: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邮编:330029 ???? 电话(传真):0791-86355359 ??????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委办服务函〔2012〕124号 关于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的2012年"质量月"活动,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的创建工作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根据管理和生产发展的需要自愿申请.

(二)以政府推动为主.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通过宣传、引导等工作推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标准体系.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试点建设工作中,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导.

二、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 "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和《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办[2012]13号) "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创建活动"的要求,第四批试点的重点为:

(一)侧重大型企业.主要是工业领域中的大型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兼顾中小企业.工业领域中地区支柱型产业的企业、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一半以上的企业.

(三)暂不包括电力企业.按照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电力企业试点工作另行安排.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试点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推荐3-5家企业参与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

(二)试点申报企业应在充分明确试点建设的宗旨、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并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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