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29
皋政发〔2015〕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指导我市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南通市政府《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和《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批,试行)》、南通市经信委《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结合如皋产业发展实际,我市研究制订了《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对严格控制的198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生产装置,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但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对严格禁止的400类工艺、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序号 行业 名称 一 严格控制的项目清单

1 农林业 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 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3 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4 电力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5 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6 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

7 石化化工 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8 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9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10 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11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12 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13 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14 石化化工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15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16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7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8 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19 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20 新建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鼓励类和为本地企业配套除外).

21 新增有机过氧化物、氯化亚砜、硫酸二甲酯生产装置.

22 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3 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24 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25 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26 新建三类监控化学品(为本地重大项目配套除外,但需报经市禁化武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27 列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09年)》的288种产品.

28 列入限制类的"搬迁"项目只能进行提高工艺水平、延伸产业链、改善安全、环保条件主面的技术改造,且搬迁企业要经化治办确认列入搬迁名单.

29 列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第10号)中《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批,试行)》严格控制物质清单所列47种化学品.

30 信息产业 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31 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32 钢铁 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炼油、炼焦以及排放污水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33 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34 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5 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6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20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37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38 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39 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40 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41 含铬质耐火材料

42 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43 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44 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45 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46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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