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8-01-13

5、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

6、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建档入库事项:

1、供应商应在项目开标前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 政府采购类 )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

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2、供应商应在项目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完成注册登记.

3、如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及事宜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4:00~14:30.

2、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8楼A号会议室.

4、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六、投标保证金事宜 本次谈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报价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有关采购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8楼A号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69-23109388 传真:0769-26986988 电子

邮箱:dgjh9388@163.com 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1.采购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采购标的为东莞市大朗中学采购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定义及解释 2.1采购人:东莞市大朗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报价人:响应谈判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中标人:指经谈判小组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报价人. 2.5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时间:指北京时间. 2.8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采购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3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1.4报价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联合体报价 4.1除非谈判邀请函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如果谈判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报价的,则必须满足: 4.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4.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3以联合体进行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1.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1.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5.1货物是指报价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5.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报价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5.3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理局的《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4报价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6.1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6.2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 6.3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hzx.com/) 7.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7.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报价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7.2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报价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报价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报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3潜在报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8.报价费用 8.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报价文件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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