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8-01-02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 为提高我局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凡是以江住建字、江住建报字、江住建函名义印发的公文,拟写公文时要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

公文经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正式文件印发后,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二)"五公开"融入办会流程 凡是以江住建字、江住建报字、江住建函名义召开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承办审核. 各股室负责在收到局办公室分办的要求以江住建字、江住建报字、江住建函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

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各股室负责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承办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各股室负责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推送局办公室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备案登记,由局办公室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发布.

三、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严格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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