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9-01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号机limitorque调整型执行器项目 生产项目招标技术规范书 项目编号: 34JG1801731 编写单位: 秦发电生产自动控制部点检室 编制: 刘林 2018-05-11 会签: 张宏才.

2018-05-15. 齐敦硕.2018-05-16. 韩志民.2018-05-16. 王军1546.2018-05-16. 赵志国.2018-05-16. 李银贵.2018-05-16. 吉建军.2018-05-16. 徐利民.2018-05-16. 王为.2018-05-16. 批准: 张杰.2018-05-16. 目录

第一章 设备技术规范

3

第二章 供货范围

8

第三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

第四章 设备包装、运输、储存与标志

11

第五章 交货进度及施工工期要求

12

第六章 质量保证和试验

12

第七章 设备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

13

第八章 培训和联络

13

第九章 技术偏差表(投标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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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设备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limitorque调整型执行器更换改造项目.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性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本规范书所列标准的高质量、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产品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4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1.5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1.6 本招标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此文件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出的设备完全符合此文件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对本技术规范的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偏差表 中,投标人未在 技术偏差表 中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除了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差错外,不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视为投标人的投标的产品己完全满足本卷的要求 .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在设备生产之前,投标人须在设计上予以修改,但价格不作调整. *1.9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原装进口调整型电动执行器.品牌选择为美国利米托克(Limitorque)MX中文版系列、英国罗托克(ROTORK)IQM系列智能型一体化产品,或等同于所列品牌系列性能的其它品牌,质量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的执行器. *1.10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产地生产,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方负责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招标方相应的损失.执行器的生产厂家必须在中国设有代理机构,以确保零配件提供的连续性. *1.11投标方提供的品牌执行器需具有至少5家电厂(200MW机组及以上)主要自动调节系统的应用业绩(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指主给水调节系统、送风调节系统、引风调节系统、一次风调节系统),在主要自动调节系统应用总数量超过20台及以上且在用时间超过2年.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由电厂业主方出具证明(盖章),并明确提供执行器使用的自动调节系统名称及数量,电厂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审查,如有虚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1.12投标方应保护和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投标方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13投标方应为执行器生产厂家或其授权参加该项目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2. 工程概况 2.1 电厂厂址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为320MW机组,位于秦皇东大街和建设大街之间,兴电路以东,东排渠以西. 2.2 机组概况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于1995年建成投产,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引进美国西屋公司技术国产引进型320MW凝汽式汽轮机,额定进汽参数为16.7MPa/538℃/538℃;

锅炉为上海锅炉厂生产的SG-1025/18.3-M834型亚临界压力一次再热控制循环锅炉,配用带中速磨的直吹式制粉系统. 2.3本项目所涉及调整型执行器改造概况 本工程计划进行神华国能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重要调节型执行机构改造更换,所涉及改造的调整型电动执行器共计31台,原为Limitorque L120系列调整型执行器,均为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执行设备,具体详见列表.投标方提供满足招标方要求的调整型执行器共计31台,必须为原产地进口智能型电动调整型执行器,显示屏为液晶显示.改造范围包括改造设备的设计选型、供货、指导安装、试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改造执行器清单 序号 执行器名称 数量 改造方案

1 锅炉磨风门调节挡板执行器(角行程)

18 执行器齿轮箱保持不变,选用合适力矩及转速的执行器进行更换

2 给水旁路调节阀执行器

1 机侧汽水系统使用直行程执行器,共计13台,选用合适力矩、转速的执行器进行改造,并全部更换推力转换机构及驱动螺母

3 除氧器压力调整门A、B

2 4 #

5、

6、

7、8低加逐级调整门

4 5 #

5、

7、8低加危急调整门

3 6 工业水箱水位调整门

1 7 #

1、3高加危急疏水调整门

2 3. 技术要求 *3.1要求电动执行器为原装进口的智能型多回转电动执行器.所选执行器型号为该品牌目前性能最为稳定的主流系列型号,应为美国利米托克(Limitorque)MX中文版系列、英国罗托克(ROTORK)IQM系列智能型一体化产品,或等同于所列品牌系列性能的其他品牌执行器. 3.2原执行器最大力矩均为136Nm,最大调节力矩为108Nm,执行器输出转速在22-36r/min范围之内.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调整型电动执行器统一型号及规格参数,最大力矩不低于136Nm,执行器输出转速在22-36r/min范围之内,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3原执行器安装部位、运行环境、法兰盘尺寸、阀门螺杆螺纹均有不同,投标方必须进行现场踏勘,逐一核实改造执行器的力矩、转速等现场参数,逐一核实执行器连接方式,满足招标方原阀门及减速箱与执行器的接口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应完全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4投标方在现场勘测时充分考虑影响执行器稳定运行的因素(工作环境、电源、信号源、电磁干扰、振动),提供满足现场稳定运行的执行器. *3.5机侧汽水调整型电动执行器共计13台,要求全部更换推力转换机构及驱动螺母,项目实施时由投标方技术人员逐一现场勘测并绘制图纸,按照工艺要求加工驱动螺母的驱动齿及中心孔,保证执行器与调整阀门连接良好,执行器动作无卡涩,驱动螺母材质为:铝黄铜ZCuZn25Al6Fe3Mn3.如投标方提供的调整型执行器如法兰接口与原执行器接口尺寸存在不同情况时,需在执行器推力转换机构与阀门支架之间提供连接法兰,法兰安装型式须经招标方检查、确认. *3.6炉侧磨风门调整型电动执行器共计18台,执行器与减速箱之间的连接件需要投标方提供,项目实施时由投标方技术人员现场勘测并绘制图纸,按照工艺要求,保证执行器与减速箱连接配合良好,执行器动作无卡涩.如投标方提供的调整型执行器如法兰接口与原执行器接口尺寸存在不同情况时,需在执行器与齿轮箱接口之间提供连接法兰,法兰安装型式须经招标方检查、确认. *3.7投标方明确提供投标产品详细的品牌系列型号并明确安装型式,最终须经招标方确认,否则不能选用. *3.8主要技术指标: * 应满足JB/T 8219-2016: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普通型及智能型电动执行器机构(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关于对智能型电动调整型执行器的有关规定. *3.8.1产品为多回转式调节型智能一体化执行器. *3.8.2动力条件:工作电源采用三相AC(380±38)V,频率(50±0.5)Hz,具备电源相序自适应功能. *3.8.3执行器电机:工作电源为三相AC(380±38)V,频率(50±0.5)Hz,转速不大于1500r/min;

采用电子式无触点式驱动模式,使用可控硅或固体继电器进行电机驱动控制;

工作模式为调节型(S4-25%),接通次数:≥1200次/小时. *3.8.4位置传感器选用性能优越的电子式编码器,转矩传感器选用电子式传感器. *3.8.5电动执行器配备就地操作按钮、就地/远方切换闭锁装置、手轮、直观的开度位置指示等,能够实现远控、就地电动、及手动开、关操作. *3.8.6执行器采用非侵入式设计,能实现免开盖调试,数据读取不需开盖或移除任何部件. *3.8.7输入、输出信号:选用DC4mA-20mA,同时具有不少于4路开关触点输出. *3.8.8可通过人机界面显示、查询工作参数、运行状态、信号查询、故障报警等;

可通过人机界面对行程、转矩等参数进行设定,对4mA-20mA电流输入信号进行标定,对4mA-20mA电流输出信号进行调整. *3.8.9现场可设置运行状态输出的开关触点模式及远程和就地控制时的控制模式. *3.8.10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执行器可自行诊断运行时出现的异常情况(电机过热、电源断相、阀门卡涩等)且能就地自动显示故障信息和远程输出报警. *3.8.11电动执行器在失去电源或指令信号时,有保位功能. *3.8.12电动执行器在DCS信号频繁改变时,尤其是指令开、关反向变化时,执行器应能快速反应,延迟动作时间不高于1秒. *3.8.13性能指标:执行器基本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JB/T 8219-2016)调整型执行机构1.0级标准规定. *3.8.14影响量影响的性能:执行器影响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JB/T 8219-2016)调整型执行机构1.0级标准规定. *3.8.15外壳防护等级:IP68;

执行器金属包面涂、镀层应光洁、安好,不得有剥落、碰伤及斑痕等缺陷,紧固件不得松动,可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显示画面目测清晰、无缺失字符、乱码. *3.8.16工作环境条件:-30℃-70℃. 4标准和规范 4.1 总则 调整型电动执行器换型改造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首先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DL);

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确认;

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招标方和投标方讨论确定;

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交所采用的全部标准与规范清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招标人确认.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下: JB/T 8219-2016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普通型及智能型电动执行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GB/T26155.1-2010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智能电动机构 DL/T641-2015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DL/T642-2016隔爆型电动执行机构 投标方保证所供产品依据的标准,至少能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在经过招标方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供产品生产国的标准,设备选型和改造方案须经招标方确认.

第二章 供货范围 1. 供货范围 1.1 一般要求 1.1.1 本章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项目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不增加费用.若设备出现漏供、缺供和错供,在执行合同时投标单位必须免费、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1.1.3投标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 1.1.4 对于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影响设备安装、调试的漏供、短缺、损坏零部件,投标方有责任及时补供.否则,可视投标方未按时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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