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12-07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的种类(P301~P302) 1.

动产与不动产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

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 (2)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诉讼管辖的确定较为灵活. 2.特定物与种类物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

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4.原物与孳息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03)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三、占有制度(P304~P305) 1.占有的种类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以 所有的意思 占有标的物(我的,我占有),不论该物是否真正属于占有人所有.如甲对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小偷对赃物的占有也属于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他的,我占有).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直接占有该房屋,而甲则属于间接占有.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占有某物的权利,如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 有权占有 租赁物. 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判断标准主要是占有人主观上是否为善意或恶意) 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 2.占有的推定效果 (1)事实推定 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 (2)权利推定 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 3.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4.占有的法律保护 (1)返还原物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这里是除斥期间,但是对所有权人而言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2)损害赔偿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