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12-07
附件1 各地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无证施工现象仍然突出.受检的92个工程中,有6个工程在检查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可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处罚.但是很多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以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带头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如上林县城关中学教学楼、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贵港市港南区第一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主楼、灵川中医院门诊综合楼、灌阳县数字电影综合大楼等. ⒉ 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在房地产项目上特别突出. ⒊ 不按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方式.受检的92个工程中,有25个工程在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5号)的规定. ⒋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于2014年签订的施工合同,仍使用99版合同版本,且取得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二)施工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挂靠.一些项目未能提供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审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五款的情形,涉嫌挂靠,如宁明县城中镇城西(泰和新城)片区项目4#楼.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将分部分项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包工包料)分包给个人;

部分项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由个人签订并由个人支付,且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的个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⒉ 部分项目虽在现场名义上组建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际不到岗履职,履职文件上的签名样式与本人签名样式不一致,也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如河池市锦逸时代商住楼,涉嫌转包. ⒊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如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施工单位将桩基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情形,涉嫌违法分包.

二、招投标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实施招标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B区主体工程D段施工、靖西市住房工程、靖西市妇幼保健院、德保县民族中学分校区综合楼、田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公安局点项目、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房工程、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崇左市园区东三路一期、横县校椅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无土地使用证明、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无施工图审查、无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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