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7-11-21
汉市住管发〔2016〕58号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关于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住建局(房管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市房协,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汉中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为促进从商品房预售制向现房制过渡,从2016年6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除具备《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之外,还要达到以下条件:七层以下(含七层)房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八层(含八层)至二十层(含二十层)的房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地上二分之一以上楼层主体施工,二十一层(含二十一层)以上房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地上三分之一以上楼层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文件.凡申报预售项目未按规划施工,或土地使用性质和出让年限及规划用途等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项目,房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合同或协议,不得收取购房人定金、诚意金、保证金、会员费、预付款等各种形式的购房款,不得出现变相预售等违规行为.对无证销售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购房人首付款的同时,必须在10日内与购房人网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产管理(交易)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商品房预售楼盘的广告宣传、沙盘模型,必须真实准确,并在广告显眼位置注明该项目的性质、层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出现虚假宣传及国家明确禁止的内容,购房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造成购房人利益损害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预售商品房严格执行 明码标价 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位和执法部门要不定期对已预售项目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预售资金未进入监管帐户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止办理该房地产企业相关业务.因违规拨付预售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预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必须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若违规操作、逃避监管,三年内不允许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预售商品房工程项目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初始登记后,方可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如遇业主信访或工程款纠纷的项目,暂不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待信访或纠纷处理后,再由预售资金监管单位书面通知开户银行解除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开发企业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没有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要尽快建立落实,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