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11-19
涵发改[2012]228号 签发人:欧虹关于莆田市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侨新城(四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莆田市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莆田市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侨新城(四期)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悉.

经审查,华侨新城(四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6074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724m2(含商业建筑面积5565m2),地下室建筑面积14022m2.该工程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投标在勘察设计之前必须报我局核准.其他部门的相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府办、建设局、国土资源涵江分局、规划局涵办、环保局,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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