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11-09
周环批复〔2018〕45号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盈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批复陕西盈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盈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验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周至县富仁镇恒州村三组,东临荒滩地、南临苗圃、北临砂石厂和苗圃、西临绿地.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约10000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至7日对项目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并编制了《陕西盈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监测报告》.经监测,各厂界昼间值、夜间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固废由厂家回收;

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全部回收利用,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三、验收结论与后续要求 该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勘察及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对项目运行期提出以下要求:

1、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废水、废气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4、自觉遵守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接受县环保局的监督管理.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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