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8-31
广环审批〔2018〕5号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膨化大豆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膨化大豆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报批申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广汉市湘潭路一段80号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为:利用并改造原有部分闲置车间,扩建年产12万吨膨化大豆粉生产线一条,扩大原膨化大豆粉生产线原料输送、计量及包装系统,将原有3万吨/年和5万吨/年生产线搬迁至三期厂房,建成后全厂年产大豆膨化粉20万吨.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681-14-03-181870]JXWB-0513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根据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的《德阳高新区西区管委会关于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膨化大豆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明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在受理和拟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周边环境制约因素不明显,环境风险可控,在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广汉湘潭路老厂建设是可行的.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有一定针对性,报告结论可信.据此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生产活动.

二、在项目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供制度保障.落实环保资料规范保管和岗位环保责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环保知识的培训及警示教育.

(二)加强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生活污水长期稳定处理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投料粉尘、过筛粉尘、清筛废料及杂质收集后,交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粉碎、冷却、打包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五)落实投料、过筛、粉碎工序排气口负压收集设施和脉冲除尘器,确保粉尘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落实冷却系统排口刹克龙处理设施,确保废气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六)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环境安全.落实生产性粉尘防爆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运行的日常设施维护和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七)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和强化清洁生产措施,提高该项目实施的清洁生产水平.

三、该项目运营后,不新增员工,生产中所需蒸汽依托原有燃气锅炉富余量,因此项目不新增水、气环境总量.

四、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将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否则,将依法处理.

六、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广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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