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08-21

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2.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2.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2.5预警措施 发布Ⅳ级以上预警后,区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Ⅳ级预警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Ⅳ级预警的准备,并按照规定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通报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报告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区发改局(能源局)和区安监局;

情况紧急时,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发改局(能源局)和区安监局报告. 区发改局(能源局)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应按规定时间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区发改局(能源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发生明显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事故)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规模层级、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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