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8-21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类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主要为生物酶复配和酶制品助剂,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t生物酶和800t酶制品助剂. 1.2评价内容 湖南金全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香港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管委会签订了本项目的项目引进协议书,协议书中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年产3000吨生物酶制剂及800吨酶制品助剂,总建筑面积3400 m2,总投资2000万元. 经过资料收集,本项目已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了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项目备案证明(岳县发改[2017]165号),确立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吨生物酶制剂及800吨酶制品助剂,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本次评价以《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项目备案证明》(岳县发改[2017]165号)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基准. 1.3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产品属于生物酶制剂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鼓励类中的 生物高分子材料、填料、试剂、芯片、干扰素、传感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纤维素生化产品开发与生产 的纤维素酶的开发与生产. 本次工程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工程,选址在岳阳县生态工业园租用湖南阳光创新置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在环境影响方面,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本次评价将重点分析本项目污染源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4-1. 图1.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环境合理性分析;

(2)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大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的污染;

(3)项目运营期对大气、声环境、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污染. 1.6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租用湖南阳光创新置业有限公司已建生产厂房,厂址选择可行;

项目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要求;

周围居民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相关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 月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 月1 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 月1 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 月1 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 月1 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 月1 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33 令,

2015 年6月1 日实施;

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 号,2009 年1 月1 日实施;

1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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