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7-07-21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枉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仁义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仁义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4、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没有参与表决的权利.

25、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6、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7、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8、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部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向股东之外 的人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9、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仁义的股东所持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并未规定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3、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4、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额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提取公积金前,应当用利润先弥补亏损.公司发行股份的溢价款应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公司法对于公益金的提取没有作规定.

35、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若违反此禁止规定的行为,行为有效,但是所得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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