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7-07-13
郑州市郑东新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解决郑东新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个人、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东新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申请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必要资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和车辆拥有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然后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社会事业局;

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复审:社会事业局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局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 (4)核准: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社会事业局报送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经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社会事业局. 审核合格、公示结束,经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进入轮候环节.

(二)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年满22周岁,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的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1.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1)具有郑东新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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