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7-04
景德镇市粮油交易市场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赣粮发[2011]6号),景德镇市粮食局、景德镇财政局《关于下达轮换部分市级储备粮计划的通知》(景粮调[2016]2号)等文件精神,受景德镇市粮油购销总公司公司委托,景德镇市粮油交易市场(以下简称 交易市场 )具体承担本次粮食竞价交易活动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交易市场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交易市场和参加交易的买卖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粮食竞价销售交易活动,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首次交易必须开通附属账户,提前两天到景德镇粮油交易市场现场申请办理,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70元/吨和手续费保证金10元/吨,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交易市场捆绑的指定银行帐户.(交易市场财务部咨询

电话:0798-8730723) 第六条 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摊位号、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交易代表.交易摊位号、密码等为买方的资格凭证,属买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卖方须在交易会前一周向交易市场提供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等资料,卖方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加盖卖方单位公章. 第八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发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粮食竞价销售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 第九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公示《交易授权书》、《景德镇市粮油交易市场(南方粮食交易市场景德镇分市场)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合同》样本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条 交易时间:2016年 7月26日11:00.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交易地点:景德镇市粮油交易市场.(太白园路4号) 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 第十五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六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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