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6-19
十环函〔2019〕95号 关于豆制品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堰市维源豆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豆制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十堰市维源豆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建设豆制品产业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3组,占地30亩.项目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豆制品生产设备安装、污水处理装置及配套停车场、厂区道路等.该项目主要为豆制品的生产加工,年产豆腐3000吨、千张2000吨、豆干1000吨、素鸡1000吨、豆芽15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十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并加盖预制混凝土空心板,确保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

(三)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侧、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生产一般固体废物为豆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豆渣收集、暂存后外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设置暂存设施,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14.82t/a、氨氮 1.348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文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 抄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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