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27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558-201X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facilitiesof cement plant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facilitiesof cement plant GB/T50558-201X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X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X 北京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组织,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噪声、振动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计,绿化设计,环境监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调整章节设置,原污染防治设计内容独立成章;

2.取消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章节,原有内容调整至其他相关章节;

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调整各章节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4 4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9 5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13 6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15 7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18 8 绿化设计

19 9 环境监测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

3 3 Basic requirement

4 4Desig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of air pollution…9 5Desig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of noise and vibration pollution…13 6Desig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of waste water…15 7Desig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facilitiesof solid waste……18 8Green work

19 9Environmental monitoring…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1.0.1为提高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水平,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改善水泥工厂环境质量,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本标准编制的目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我国又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标准就是为在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中全面贯彻和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修订编制的.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粉磨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1.0.3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并应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条文说明:以防为主是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的关键,重视厂址选择及设计优化可避免水泥工厂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1.0.4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三同时 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应按照 三同时 的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而同时设计又是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前提. 1.0.5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现行阶段国家已制定了《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 5104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等标准、规范.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上述相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污染系数 Pollution coefficient 是某一地区某方位风向频率与该方位风速的比值.用来表示污染程度的大小. 2.0.2 逆温 Temperature inversion 在某些天气条件下,地面上空的大气结构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反常现象. 2.0.3烟气Exhaust gas 是气体和烟尘的混合物.是水泥工厂污染大气的主要因素.

3 基本规定 3.0.1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要求,污染治理应结合生产工艺的改进,采用可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使环境保护措施与生产措施相互协调. 条文说明: 循环经济 是对物质梯次利用的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生产工艺革新、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 三废 综合利用、余热综合利用等方面以及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等.近年来,我国水泥工厂生产过程污染物防治设计指标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但在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 三废 综合利用方面同国外先进水平尚存差距.因此,搞好水泥工厂的环境保护设计,需积极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思想,吸收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从深层次推进水泥工厂的环境保护. 3.0.2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充分体现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应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条文说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提出的为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措施及其他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对上述文件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是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因此,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3.0.3 水泥工厂厂址不得在环境空气敏感区域选址. 条文说明:环境空气敏感区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规定的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其中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区域.这也是强调要在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选址源头方面加以限制. 3.0.4厂址选择应根据当地风向、风速、地形、逆温及环境容量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选定;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新建、扩建或改建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留有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的有关规定并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相吻合. 条文说明:目前我国一般用污染系数(污染系数=风向频率/平均风速)来定量反映风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污染系数是表示污染程度大小的参数,它综合考虑了污染物扩散时风频和风速的协同作用.水泥厂应位于城镇和居民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否则易造成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当地近5年平均风速,对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水泥厂规定了卫生防护距离;

对于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该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可按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有对于水泥厂防护距离的论述确定. 3.0.5厂内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烟气、废气净化设施;

2消声、降噪及减振设施;

3 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4 固废处置设施;

5绿化设施. 3.0.6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与工艺方案设计同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能力应适应生产主机设备的需要,与生产系统的需求相匹配.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并应对原有工程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条文说明: 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作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这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要求.扩建、改建项目均应同时扩建、改建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满足扩建、改建主体工程的需要,确保扩建、改建后满足环保要求. 3.0.7 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城市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水泥回转窑内的烟气温度高、物料在窑内停留时间长,有利于有害废物的分解.实践应用证明水泥回转窑是得天独厚处理危险废物的焚烧炉.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目前已成为废物处理的优先选择手段.在综合利废、服务社会的同时,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本条提及的国家标准对水泥工厂协同处置不同种类废弃物的环境保护设计过程均有详细规定,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废弃物预处理及接口设计差别很大,本规范不再重复,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中规定了水泥厂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的排放限值规定.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包括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及二f英类的排放限值规定.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废弃物时,进入产品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中对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水泥熟料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制均有规定,并给出了测试方法及检测频次. 3.0.8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建设项目各工作阶段均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内容,并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建设项目各工作阶段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内容表 工作阶段 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

1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现状描述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 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5 特殊环境影响 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

1 设计依据

2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析及其治理措施

3 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4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主要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

5 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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