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7-05-23
师环审〔2019〕41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奎屯北疆分公司124团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124团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七师124团团部G312东环路路口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6′57.14",北纬44°22′43.9".项目于2005年建成,配套建设站房、罩棚、加油岛、储油罐、加油管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次拆除原有油罐,更换为6座双层SF油罐,其中2座50m3汽油罐、4座50m3柴油罐,拆除原有工艺管线,加油管道更换为双层复合管道,卸油管道为无缝钢管;

拆除原有4台自吸式加油机,新设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增加油气回收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957m2,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7.69%.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本次为补做环评,2005年开工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予以处罚,125团必须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重点加强辖区内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置油气相应标准,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加油、卸油过程,采用密闭卸油及加油枪油气回收,地下油罐储罐中设置通气管,并装加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阻火器(回收效率不低于95%),油气经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富集的油存入油罐,空气经排气管排放,厂界烃类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双层储油罐下部进行防渗处理,设计与施工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0-2012)中相关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124团市政排水系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消声、减振,进出入站区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清罐废液、油泥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在清洗油罐时收集并运走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油品输送、贮存、转运、使用、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避免事故和非正常排放造成污染;

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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