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5-04
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年审 工作的通知 南民字z2018{ 号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阜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认真做好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拟对全县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 268号)和市、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关文件,按照 政策严肃、 程序规范、 对象准确 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 的动态管理目标,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时间范围

(一)年审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 11月10 日.

(二)年审范围: 2018年9月在册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含 三无 对象).

三、年审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纳入低保;

已经批准获得的,从查实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低保待遇:

(一)提出申请前和获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营运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二)家庭拥有或使用2台以上(含2台)挂式空调或一台柜式空调,提出申请前3个月内或获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的非生活必需品,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饲养宠物的;

(三)提出申请前3年内或获得低保待遇期间购房、建房(拆迁安置、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

(四)家庭有门面、房屋出租等经营收入,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的(成年子女无房且必须全部自住的除外);

(五)农村家庭在本村拥有住房外,另在他处拥有住房或门面的;

(六)非正常原因调整住房和购置商品房的(指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七)居民家庭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总额在低保标准20倍以上的(征地拆迁安置期内或拆迁1年内未购买住房的对象除外);

(八)拥有高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或进行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

(九)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或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或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连续六个月家庭月使用水、电、燃气费人均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25%或月人均通讯费用超出低保标准15%的;

(十)提出申请前1年内或获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成员有出国(境)经商、务工、自费留学、自费旅游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含幼儿园)或者在高收费民办学校(收费超过同类公办学校2倍及以上的学校,大中专院校除外)就读的;

(十一)按有关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能说明已经使用的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十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或者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未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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