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7-04-23
建人函〔2018〕219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行业主管局,中直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省工商联、省人才服务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单位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类(含中直驻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对象为: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申报者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非国有职称的评审工作.以前通过非国有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建设工程系列专技人员均须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2018年前已经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可直接参加评审.

(六)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今年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5个专题中任选2个专题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为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的申报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需从今年起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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